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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7月把装修包给一家装修公司。装修合同有效期是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2013年装修做到收尾了,有很多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几次派人下来写问题清单,但一直没能解决许多质量问题。一直没做收尾工作。然后装修公司老板回台湾了,整个2014年没人影,没消息。总合同款项60万,我至少已经付了装修公司45-48万元(有银行转账纪录)。今年(2015)4月,此装修老板突然登门,主动要为我解决为完工的收尾工作。事隔这么久了,我已经不想与此公司有任何瓜葛。我的冷热水管,洗脸盆,马桶,台面很多问题,至今未解决。他这个月(2015年5月)把我告上法庭,说我欠款。我还没告他赔偿我的损失,他翻到先告我了。今日收到法院传票,让6月10日出庭,但我刚好已经订了出国的形成。我该如何处理此事?从哪入手?事情已经托了这么久没解决了,请问装修合同是否还有效?

其他 2015-05-14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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