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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省安庆市的一名教师,在今年5月份,我在学校上班时,被学校楼上窗户掉下的玻璃,在窗户台上砸碎后,正好砸在楼下的我的头上和右手上,头巨疼未破,手腕的背部严重割伤。鲜血流了很多,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后,缝了10针,里面的肌肉都割断了,里面3针,外面7针。现在已经出院。手上留下了疤痕,遇到变天,伤口疼痛,右手不能长时间写字,右手不能提重物。请问,我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工伤?能达到几级伤残?我可以通过怎样的程序维权?谢谢!

其他 2010-09-13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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