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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父亲85年去世,没有立下遗嘱,生前与母亲有共同房产一处,此后一直由母亲掌管。直到95年母亲去世前立下公证遗嘱将房子全部处分给甲继承。95年母亲去世后,房产由儿子乙居住,2008年小女儿甲拿出公证遗嘱起诉要房,能胜诉吗

其他 2008-11-17 00: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胜诉
  • 我认为应当按照公证遗嘱判归女儿一人所有。理由如下1公证遗嘱证明老人的遗愿就是给小女。2父亲下世后没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但继承人没有在俩年内向母亲提起继承权诉讼应当认为放弃了继承,到了87年后母亲一人掌管房产就转变为其个人的财产。故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理应合法有效。95年母亲去世后,房产由儿子乙居住,但是甲有公证遗嘱有理由相信房子是自己的,只有当认为权利受到侵害时才起算诉讼时效。因此,2008年小女儿甲拿出公证遗嘱起诉要房,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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