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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2年学校分配到单位!1995年由单位委托我去派出所驻勤!1998年驻勤结束回单位!单位告知我因单位效益不好暂时安排不了工作让回家等候!我一直休息到2001年单位通知我交3个月病假条继续休息等待通知!一直到2010年我因病需要医保!到单位才知道单位从2001年自今没给我交保险单位以一张公告将我等七人除名!单位让我交3000元档案管理费拿走档案自己交!我交了钱才拿走档案自己上了保险!2015年我申请劳动仲裁以超过时效为名起诉至法院!请问我官司能打到什么效果?我只要求单位补交2001年至2010年之间的养老保险和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不能打赢???

仲裁 2015-05-20 22: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需要搜集相关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以证明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2、搜集完相关证据后,在你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如果时效已过,即使你提起起诉的话,如果法院经审理查明确实超出仲裁时效的话,会驳回诉讼请求的。除非对方不提出时效抗辩。
  • 你的请求有点不合适。根据你的陈述,你应该可以打赢这场劳动争议。你也不必要求单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不能打赢,法律规定社保补交问题有社保局调整,法院不受理。
  • 您好,要有证据证明时效中断
  • 您这个关键在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上,主要看2010年至2015年这段期间你有没有就这件事情向原单位主张过补缴保险等,您现在的证据看来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单位不提诉讼时效的事情,胜诉的希望就很大。
  • 要看你的证据。
  • 你的请求有点不合适。根据你的陈述,你应该可以打赢这场劳动争议。你也不必要求单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具体如何操作,还是请专业律师给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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