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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厂在B厂订了一批电气设备,由B厂提供安装,设备大部分以安装结束,只余少部分收尾工作,因以前的包工头车货死亡。B厂业务员给祝某打电话叫四个人去安装,祝某没有时间,祝某便打电话给温某叫四个人到A厂做工作,温某接到电话4月3日到A厂所在地,4月4日早上八点多温某四人到A厂,打电话联系A厂负责人说是B厂派来安装设备的,A厂安排人带温某等进厂,因设备带电不好施工,A厂负责人说4月5日厂里放假停电后再施工。4月5日温某等四人到A厂,由A厂安排一电工负责协助安装,上午九点多钟所有设备都停好电开始施工。上午没事,下午两点多钟一个工人在安装时,发生触电事故电弧烧伤,经医院诊断为。二度三度烧伤,烧伤面积百分之四十三因临时工,没货同和保险,发生事故后两个厂都不支付医药费,前期费用都是家里借的,现在家里实在是没办法了,病人急需用錢做手术,应该怎么办,能算工伤吗?责任怎么划分?〈两个厂都推到祝某,祝某有责任吗?〉

其他 2015-05-19 15: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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