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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主要是与用人单位2013~2015年之间,社保补缴,辞退补偿金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今天开审对方没来,委托律师前来的,我提交的证据有银行转账单(证明存在工资发放与劳动关系),手机短信与通讯录(证明用人单位辞退我的事实).对方委托律师称我的银行转账单只能证明用人单位法人存在给人转账的情况,不能证明是工资,也不能证明有劳动关系.对我的手机短信和通讯录,对方委托律师称,不能证明号码及手机是双方拥有,也不能确定通讯录的真实性,更拒绝调解.一口咬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审判人让我再收集完整证据,尽快提交,暂时闭庭了.事情是发生在浙江义乌的,我想问下,我的举证真的没用么,我还得收集什么证据,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么,希望能尽快答复.

其他 2015-05-19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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