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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代表A公司和我公司签了一份购货合同,我公司把货给了A公司的王某,签了单据,但是王某把我方的供货私自倒卖给了其它公司,得到的款项留在了自己的腰包,没有给我方货款。最后我方发现王某的行为具有欺骗性,没有在票据到来是催对方签收票据。合同中写的是在一个月后签收,我们没有到一个月就要对方签收,结果A公司告我们欺诈。我想问下我方向对方催签票据是否违法,箱收回货款该怎么做

票据纠纷 2010-09-17 13: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不构成欺诈,王某代表公司与你签订合同,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应当对王某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发现对方的行为存在危险性,法律上称谓不安抗辩权,你可以提前要求支付货款。具体情况可以跟律师详细沟通,提供帮助。
  • 不违法的。你可以通过诉讼向A公司要回货款。如需帮助请与我联系。
  •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不是串通不存在欺骗,王某提货应视为A公司的行为,可以通过诉讼追回货款,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 第一:提前催款不违法; 第二:王某提货视为A公司的行为,可以通过诉讼追回货款。
  • 不知情不构成欺诈;可向A公司或王某索款。 可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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