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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65年死亡,父亲在75年提出将房子分给二个儿子,但其中一个儿子认为父亲分得不合理,没有将自已的以后生活作安排,今后生活靠谁?或者提出二兄弟对父亲的生活如何承担等都没有说。所以第二儿子就出走不理采这个分家。当然分家契约也没有。后来父亲78年死亡,但是父当时因有打祘分家过的意愿。其后,在2005年我想作为女儿也应享受父母的遗产,更何况我也对父母对二个弟弟也护养过,再说二个兄弟又没有分家契约,所以我就与两兄弟在2007年商量,我在你们年幼时护养了你们,房产我应有份,他们也同意并签订了遗产继承契约。兄弟俩见现在农村的房价也同城里一样值钱起来,所以兄弟俩要推反遗产继承契约。现在我想求助于法律,如果起诉他们,按照这样的理由:父亲在世是虽然打算分家过,但没有分家契约,说明我父亲虽提出过分家但分家未成功。且在2007年我们三个签订了遗产继承契约。现要咨询;1 凭2007年我们三个签订了遗产继承契约,能去法院起诉吗?2、退一步说,即使父亲将房产分给二兄弟,但母亲的一份我可以争取得到吗?60年代死的母亲,她的二分之一遗产三人分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0-09-21 1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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