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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於2006年3月开始在苏州吴中区胥口镇一家日资企业上班,公司有帮她交养老及医疗保险,於2007年10月顺产了宝宝,产假结束后,到公司报销生育保险才2300块,这其中有1000元的补贴加上1300元的药费,她们公司人事人员解释为只有参加医保的药才可以报销,我想问一下她公司的这种解释合法嘛?如果不合法,那我太太应该能报销多少钱呢?

仲裁 2013-07-09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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