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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太仓的,1984年9月出生,2008年3月领取结婚证,应该属于晚婚吧?我是初婚,我老公是再婚,准备2008年11月底办酒席,我老公是自由职业者,就是想请问我向公司最多能请多少天假,扣工资吗?谢谢!

妇女儿童权益 2008-11-19 18: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婚假期间应发放工资。
  • 照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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