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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原是**经营部派遣到**公司的劳务员工,自2003年4月进入***公司,于2005年10月才正式签定劳动合同,自06年4月后该公司发放员工薪金改为分两次发放,且当月工资都是拖到次月十日后发放,奖金拖到次月25号后发放,每月薪金就很少,平均约为800元不超过850元,不但不及时发放且还要分成两次发,根本就不够支付生活,故因此问题我觉得无奈,我于08年5月主动提出辞职,我向**公司曲靖经营部(甲方)协商给予我这五年来的补偿金,但甲方以我主动提出辞职为由拒付补偿金,请问这样我能否申领补偿吗,谢谢!

调解 2008-11-19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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