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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结婚不到一个月,已领证,还没有生活到一起,因为俩人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属于人们常说的“闪婚”,而性格不合要离婚,刚开始是女方先提出来的,当时我没同意,几天过去了,现在我终于想通,执意要离。可是女方却又要求赔五万精神损失费,这说的过去吗?而且还说,要离可以,前提是先给钱再办离婚手续。这个钱是我应该给的吗?是不是她说多少就多少?可是后来她还威胁我说,叫我离婚之后帮我母亲准备后事,这不明摆着要谋财害命吗?求法律?谢谢!

其他 2015-06-12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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