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尊敬的法律专家: 我爱人女性,现年56岁,于一九八六年被乡卫生院招为临时工。主要工作是炊事员,连续工作二十四年无间断,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二00九年十一月发现乳房肿块,诊断结果为乳腺癌。当即手术、化疗(治疗费自负)。病后不能从事体力劳动,于是终止了劳动关系。时间过去近一年了,我多次找单位领导询问经济补偿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答复。请问,我爱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应如何做?谢谢!

其他 2010-09-28 12: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