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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茵海华租了一门市,按照那边的惯例,我从前一承租人手里转让所得门市租赁权,并当着房东的面进行了交接。去年原合同到期,我们又签了一份新的合同,约定一年一签。但是这两天房东突然说到期不租, 她要收回房子,然后她再转让费加房租的方式租给下家,可是我的转让费该怎么办?我们之间的合同没有约定,我知道现行法律没有对此规定,可是所有人都是那么操作的,难道我就一点救济途径都没有吗?我刚从学校出来,让我一下子承担这么多转让费而被房东独占,实在觉得不公平!

其他 2010-09-30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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