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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11年,做后勤工作,现在因公司生意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很不好,我们一个事业部(相当于一个分公司)就需裁减70人,其中也包括我,现在人力部门要将我调到我不想去的一线岗位,若不去就以不服从公司调配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若这样,我可以向公司按劳动法第八十七条提出双倍经济补偿吗?公司不给我经济补偿我又怎么办?请律师给我指点!拜谢!

其他 2015-06-17 2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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