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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在2008年离婚后,女儿判给我抚养,前妻认为我照顾不好女儿,于是在2009年9月开始把女儿带走,寄托给自己父母照顾,期间我也曾去探望女儿,她父母讨厌我,不准我去看女儿,甚至打电话也不给打了,所以我也很少去看女儿了!2013年我再婚生子了,而前妻没有!2015年,前妻告我到法院去,要索取从2009年9月到2015年1月按每月800元的抚养费共51200元,以后都每月要支付800元生活费给她,我认为这样的诉讼很不公平!女儿是她强行带走的,而且她父母不准我探望,我抚养女儿的一年中,她应该支付的一半抚养费她也没支付,现在她反过来要我支付几年的生活费,我现在生活也困难,又不是富裕的家庭!我愿意抚养女儿,但女儿和她已经有感情了要跟她,我也愿意从现在开始出抚养费,以前的就不应该说我不给,去看望都被拒出门外,现在又说我不给,真不公平,我要反驳!抚养孩子是我们做父母的责任,她要抚养费,可以给,但她早就应该提出,现在突然间提出要抚养费,而且过去几年的她也按现在的的生活水平算,她真的不合理!我的意思是,从现在开始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她说的51200元,没有!女儿是她强行带走,探望是她父母拒绝,电话也不给通话!我要给钱都无法给,要看看女儿都难!况且她也是托付给她父母照看,自己出去工作,很少回家看女儿!2014年年尾,因女儿生病,我去看女儿了,带她去医院的是我!女儿的生活很朴素,衣服就两套,鞋子就一双,她的房间也许是她家的杂物房,乱七八糟的东西,而女儿的东西什么都没有,就一张床,我又是买书桌又是衣服什么的,看着女儿生活在这样的环境,我很心酸,尝试着要带她回家,可是她已经习惯和外婆外公生活在一起了,我也只有成全她!所以前妻单方面就说我从不看望也不给钱,我真是哑巴吃黄连,在孩子面前我也不好说什么,毕竟多少钱都买不到一个完整的家给她了,我确实欠她的!我无话可说!但前妻这样上诉我,我有什么办法反驳她吗?我就愿意从现在开始支付抚养费!就这样!律师,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6-04-16 2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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