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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赵淑贤,今年59岁,家住北京市,农业户口,我兄弟姐妹四人,大哥、二哥、妹妹,我是老三,我从出生一直到现在就和父母同住在一宗宅基地上。母亲1994年病逝,父亲1999年病逝,因为老人去世很突然没有来的及留下任何遗嘱,因此土地使用证还是父亲的名字,大哥和二哥是本村的农民都另有宅基地,小妹接父亲的班是城镇户口,现在面临拆迁,他们非要把本应属于我的宅基地按遗产刮分,我认为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分割,宅基地是国家集体组织给予农民的一种福利,是无偿的,不是遗产的范围,而且每个农户只能有一宗宅基地,非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是无权享受的,每个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做为遗产继承分割抢占。 寻求法律援助

其他 2010-10-05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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