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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月,我和老婆大吵一场,过了十天,她玩起了失踪。半个月后出现在她娘家。到今年三月才回家,在这一年里,我给过她三千元钱的女儿的保险费[存折户名是她的],令外,女儿[01年出生]的生活起居 学习 上补习班等都由我一个人照顾[即做爹又做娘]。为此,我共用去25000元钱,这些钱是我向我父母借的[没有写借条的]。我是没有收入的,一方面我在养病[心率不齐 频发室性早搏,胸闷,乏力,很难受的],另一方面她把干活的机床扣在了她娘家。今年她回家后,我把收来的加工费交到了她的手上,一部份用在沟里修建石坎,一部份用于生活,一部份她说是还债了[出走一年一个人居然用了18000元,说是向她父母借的],我问她都用哪了,她居然说我搞不灵清的,还拒不承认我所借的25000元。为此,我们闹起了离婚[当然还有其它许多因素]。我想请问,我能替父母讨还这25000元吗?如果我起诉离婚,她拒不承认这笔债务,我具体应该怎么做。请详细一点。谢谢! 我是宁波的。

离婚 2010-10-08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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