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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就是离婚协议上的住房写的是归男方,但是协议上面没有填上房权证和字第号,协议也签字盖章了,民政局说不能更改,该怎么办?可以在法院去办理或者公证处公正吗?

其他 2015-06-25 1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男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应当通过法院进行解决。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你看拒绝离婚,要求重新书写离婚协议
  •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 可以再签订住房的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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