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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家投资公司的业务员,该投资公司去年底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还钱,公司老板被抓,朋友本人也有几十万投资损失。今年4月有公司同事被公安人员带走了至今无消息,前几天,朋友本人也被带走了,说是协助调查。请问:1,这样的协助调查,法律有无规定有多长时间?2,作为一家合法公司的普通员工,也是按公司章程工作,他本人也是受害者,他会成为犯罪嫌疑人吗?会被判刑吗?

其他 2018-01-22 07: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去会见和处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不仅适用于银行、信用社等储蓄业务单位,而且适应主题扩大到其它负有协助查封、扣押义务的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如管理房屋档案的房管部门、管理不动产的登记部门、管理有关文书档案的单位、存有病例的医院、握有证据或能查到证据的单位,对法院的调查取证协助要求不予理睬,不作为或设置障碍、编造借口使法院无法得到证据。该规定也适用于诉讼阶段。)  (二)有关单位(不仅包括金融机构,还有证劵交易与托管机构、保险机构、与被执行人存在投资、融资、交易、结算关系等关系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由存款扩大到财产,并增加了扣押和变价)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它财产的;  (四)其它拒绝协助执行的。
  • 公安局让协助调查,说明还没有确凿的证据。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就不是协助调查了,而是直接传唤。
    协助调查,一般用于证人,或者有重大嫌疑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协助调查因不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故无时间规定。  “协助调查”并不是一个具有非常严格定义的法律术语。《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以上这些规定,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法律并没有对于针对作证行为进行更细节性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违反这些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 你好,一般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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