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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妹在上海打工,9月27日在当地医院查出病因并开出住院单,因病需动手术无人照顾固于当天回老家治疗,9月28日手术住院,因出院后需休养一段时间不能立刻上班,单位将27号和术后休养定为事假处理扣工资,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她工作满一年,并且单位没有和她签定任何协议,妹妹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应得到怎样的补偿.

其他 2010-10-08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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