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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由于经济效益很好,公司业务量大,导致我们部门的工作量巨大,公司又很远,工作时间很紧,公司流程混乱,导致目前我们很多工作无法完成。 现在公司要求我们从今天开始加班,周一到周六,每天除正常上班时间外,还要从从17:30加班到20:00,周六全天正常上班,没有加班工资。 公司领导层说劳动部门同意他们这么做,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不给加班工资并让员工无偿劳动。 我对此很不理解,我并没有从劳动法上看到有这样的规定,请问这样的企业做法是否合法!

仲裁 2010-10-10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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