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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律师帮拿那个主意,是这样的,我奶奶去世,我爷爷健在,子女有:我爸和3个姑姑,我爷爷70多岁,身体硬朗,现在让爷爷把房子过户给我也没有必要,爷爷身体那么好,但是我觉得做个公证还是有必要的,目前有遗产和赠与两种公正,我查了一下资料,这两种公正有以下区别: 一、处分的具体方式不同。立遗嘱在法律上是单方行为,办理公证时不需要受益人的参与,行为人若不愿让受益人或第三人知晓,可以秘密进行,公证机关也负有保密的义务;赠与则可以由赠与人单方到公证机关立具赠与书,也可以与受赠人共同订立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公开进行的。   二、行为生效的时间不同。赠与行为成立后立即生效(附生效条件的除外),受赠人可凭赠与合同(或赠与书)依法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取得财产所有权;而遗嘱在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须等到立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我的问题是:我选择哪种公证方法?先不过户,只是为了有个法律依据踏实.这两种公证我的3个姑姑都得去做公证吗?两种公证的法律时效一样吗?如果选择赠予公证是必须去过户吗?不过户不行?光有这个公证没有法律效力?

其他 2008-11-26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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