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15年3月17日进入该公司,该公司只和我签订了一份名为《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该试用期合同只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限,并且没有写明劳动报酬(此栏画了斜线),请问这样的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截至2015年7月2号,我现在已经干了3个半月的工作,并没有签订其他的合同,现准备离职,请问,如果该合同无效,我能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如果该合同有效,我又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并且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交社保,请问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希望得到您的宝贵回答,谢谢!

其他 2015-07-03 11: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只约定试用期的合同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是有效的,没有交社保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追问】那是不是从我入职的第一天就应该按正式员工的劳动报酬计算?现在公司是按试用期的70%计算的工资,我可不可以仲裁要求公司每个月补齐其他30%的工资?
  • 试用期无效,属于劳动合同。以未交纳社保为由辞职可要求补偿。
    【追问】那是不是从我入职的第一天就应该按正式员工的劳动报酬计算?现在公司是按试用期的70%计算的工资,我可不可以仲裁要求公司每个月补齐其他30%的工资?
  • 合同有效,社保补交,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合同有效的,
  • 合同有效的,辞职是没有补偿的,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泉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