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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本来是2015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2日,试用期约定的是3个月(试用期限不合法,并且试用期不给买社保);但是签订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并未将我应持有的那一份合同给我,多次索要都不给,近期合同已到期也并没有和我续签的意思,通过人事部同事查看,电脑登记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3月2日,她帮我查看了合同,结果是公司私自篡改了劳动合同期限,直接将2016年改成了2018年,改的很明显,我现在因为各种原因不想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请问我可以直接离职不用像合同约定的那样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吗?可以要求赔偿试用期应买保险的钱和2016年3月2日起的双倍工资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6-03-23 16: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可以先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2.协商无果,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可申请劳动仲裁;4.如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到法院去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您好,需要提前一个月。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现在正式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了,公司篡改的有效吗?如果无效也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啊?
    【回答】您好,无效的。需要提前一个月。
  • 您好,可以离职。
  • 你好,可以的,可以要求补买社保和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追问】好的,谢谢您,可以提出离职后直接离职吗
    【回答】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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