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购房合同已签,首付也支付了,取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条件不符合,不想用组合贷款,由于老公连续六个月公积金缴纳中有一个月未缴纳,所以不符合条件,当时也不知道,也没有去查看公积金哪里。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想保留购买的这套房子的合同,如果按照合同我付违约金的话,要付多少?总价63.4万,首付12.7万,贷款50.7,合同说,违约应向卖房人每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2,解除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银行按揭无法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银行或者出卖人的告知后七日内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或变更付款方式的补充协议,超出七日双方仍未达成解除协议或变更付款方式的补充协议时,除非买受人已全额支付购房款,否则自第八日起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我上边说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交付,我如果解除合同的话用付违约金吗

其他 2015-07-08 10: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