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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月7日到公司上班的,8月16号发现自己怀孕了大概一个多点月吧,然后,由于身体不舒服,请了一个月的无薪假,请到9月18日,结果这星期一,也就是10月11日,老板说要让我走人,老板给了我三个选择: 1。停薪留职,产假期间给最低工资,保费自付 2。离职,赔偿一个月薪水 3。调离其他部门,工资降到原来一半还少。 另外,公司如果要跟我签合同,只跟我签半年,劳动法有规定说调离原工作岗位,工资水平还要降的吗?另外,公司只跟我签半年,那岂不还没等到我产假,合同期就满啦? 请专业人士帮帮忙。谢谢

其他 2010-10-14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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