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双方结婚时均为再婚,共同生活了6年零二个月,男方有儿子,女方没小孩,有产权房一套,现男方不幸病逝,女方对男方的房子是否有使用权,若有但女方无法与继子共同生活可有方式解决?

其他 2010-10-15 16: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你所述的情况,产权房是谁的,如果是男方的,你们是否登记结婚,结婚时对房子有无特别的约定。具体情况可来电话与我联系。
  • 肯定有权利,因为是产权房,那么可以法定继承。具体情况不明,仅能做以上答复,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 只有你自己解决
  • 根据你的陈述并结合司法实践: 女方作为男方的合法配偶,有权继承男方的房子。现男方去世,女方可主张继承权分割该房屋。如若无法共同生活,可将房屋出卖分割房客。 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或者来所面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