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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别人一起合开了一个KTV,我在那里做财务,从开张开始到现在已经1年半了,因为特殊行业的关系,所以都是晚上1点到两点才停止营业。我是一个女人,晚上等到下班才收钱不可能,所以一直以来每天的营业额都是由吧台收银员收好,第二天下午交到我手上的,但是那天营业额不见了,本来我应该是下午2点半去收钱的,但是那天我有事情耽搁了就下午没有去,直到晚上才去的,那个时候收银员才发现钱不见了,请问我需要为遗失的钱负责任吗?顺便再陈述一下,这个钱是收银员放在KTV里面只有她自己知道的地方的,那天又是大扫除,下午全部员工都去上班了的。其他股东则认为因为我下午没有按时去收钱,所以我都有责任,我想请问一下,我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仲裁 2010-10-15 1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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