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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北区大石坝一个路口,有红绿灯的,当时我是正常行驶,绿灯通行,这时有一辆摩托车对面左转逆行,我鸣笛、减速、紧急刹车,但还是撞到摩托车的右侧后部,摩托车驾驶员摔倒,且右脚踝关节粉碎性骨折(当时我就报了警、并送他到医院检查出的结果)。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自已觉得我是没有责任的,因为我没有任何违章行为,是对方违章驾驶造成,而且对方也并非行人,但交警认为我负有次有责任(安全行驶责任),我很迷惑,求助律师解惑!谢谢! 1、交警认为虽然是对方违章,但对方人受伤了,而我没有受伤,所以我负有次要责任。 2、交警认为我负有“安全行驶”的责任,我怎么就没安全行驶了?我没有违章,难道就因为我运气好人没受伤?是不是非要我也受伤才行? 3、只要对方受伤了,哪怕是对方违章造成的,我也只能自认倒霉?

其他 2011-12-10 22: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认定不服申请复核。 请你委托专业律师办理,你可以百度一下乔方律师,加强联系沟通,把情况讲的更详细一些,以便为您做出更准确,满意的答复.
  • 对认定不服申请复核。
  • 交警的第一句话是不对的。 第二句话有一定道理,但这种情况下承担责任也是有前提的;没有第三种说法。 事故认定还与相对位置、车况、路况、可见度、驾驶员身体状况、双方车速等因素有关,如果你想了解准确的情况,不妨带齐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可能就事故认定给你一个更有意义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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