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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婚前是由我的父母出资付了房款首付十万,剩余二十万我夫妻二人共同按揭贷款,房产证是他去办理的,只有我夫妻二人的名字,之后男方以个人名义向我父母又借了五万,这笔钱是在领证前借的,在我父母多次催促后他才在领证后补了欠条,这件事我一直都不知道,婚后男方除了付每月一千元的按揭,其他所有生活费用支出包括孩子教育抚养等全由我女方自己承担,男方也从未管过孩子,现在孩子已经九岁,一直随我和我的父母居住,现在男方去法院起诉我离婚,除了借我父母五万,现在有多出欠他姐夫两万,这些都要我和他共同承担,房屋还在按揭还款,他还要变卖了平分,请问首付占了房价三分之一,是我父母单独出资,并且房子装修五万,办酒席四万全部都是我女方这边出的,这种情况男方有权变卖房产吗?他的那些欠款我需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 2015-07-20 0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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