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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A某进行一项房屋交易,签订了交易合同,房屋款分三次付清,A某须在第二次付款时将房产证进行过户,但是A某并未按照合同在第二次付款时进行过户。因此我将A某告上了法庭,前几日,A某答应近期内进行房产证更名等,但是他说他在房管局咨询说是这间房产需要在法院先进行撤诉才能进行房产证过户等相关手续,让我先撤诉。我的法律素养不高,想请问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是不是一定要先撤诉才能办理房管局的相关手续?还是按照法律规定应该A某和我先完成相关过户手续再来撤诉更符合规定和相关流程?恳请尊敬的律师解答我的疑惑,不胜感激!

其他 2015-07-20 0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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