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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天津一家公司在09年1月12日签订一份制造合同,合同约定:预付合同总价的30%货款是到帐了,但以后付款没有履行好?应该发货前付总价的60%,,当时我公司为配合他们现场施工需要就答允货到现场付60%,但他只付了43%的承兑汇票,余款27%到现在还没有收到。合同约定质保金货到现场18个,现场调试签单日期是2009年3月16日,到2010年9月16日为18个月,但我公司人去了几次多没有收回,不知怎么办?

诉讼 2010-10-18 2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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