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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哥在九月七号至十月十八号左右在海南一个工司里工作,说好是每月三千元,不过没有和他们进行签定合同关系,他们也未提起,不过雇佣关系已确定,到了十月十九号左右,突然脑溢血死亡而且是在夜里十一点到十二点之间,他们作出了给予合计二万元的“后事”赔偿加路费和家属过来的生活费用,我们觉得不服赔偿得太少了,因为我哥还有两个小孩要抚养和家里的老人年纪已老各方面的费用较高,我做为他的弟弟可向他们提出哪些赔偿,我哥的死是不是疑似工伤,赔偿又是怎么计算的?

其他 2011-12-25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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