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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我奶在世时有4亩地,我家花了2千元买下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我奶把卖地钱用在我老姑上学上,当时交钱时,我大姑和我老姑在场,并亲眼见证把钱给我老姑了,当时并没有签定任何买卖协议,之后我奶过世时没有任何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所以我家买下来的地也就是我奶的4亩地我家也就一直种着,我奶过世后的17年,也就是今年,乡里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我二姑在没有我家人到场的情况下就让工作人员把我家的地也就是我奶的那4亩地划到她的名下了(注:我二姑从结婚后就是非农户口,结婚已经25年左右并不是我村人员。),并写了一份同意书,让我奶的子女签字,同意把我奶的4亩地划到她的名下,我奶的其他子女都有签字,我爸没有签,几个月前村上收回旧的土地使用证准备换新证,现在我家的土地有纠纷,村上不给确权,所以产生了纠纷。现我大姑和我老姑说是不记得有给她们钱的事了,也就是当时我奶在世时的买地事宜,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就是没有协议的情况下证人也不承认这个买卖事宜这个买卖事宜还能不能成立,如不能成立,现在土地纠纷应该算是继承吗?如算继承,现我奶过世已经17年左右,她们还有没有继承权,因当时过世的两年之内全部继承人并没有提出该项纠纷,所以他们现在起诉的话我家能有几分胜诉机率?

其他 2015-08-28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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