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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梦娜的一个私人承包车间做事(没有合同),工作期间因看不惯老板辱骂员工,所以我们决定辞职,当时,因为没有人,所以老板让我们做到月底给我们结工资,但是,从27号起他就让我休假(没有工资的),29号的时候我决定辞职找老板结工资,他就以没有过试用期为由决绝支付,我是7月6号上的班,做到7月26号,我们找到人事部请求调解,最后老板答应给我结算,但要扣除生活费,住宿费,水电费,物业费,车间饮用水废,培训费,次品费,还有迟到过一回要扣300元罚金,我们正常班是12小时,他说加班没有加班费,除了生活费和住宿费其他我不能接受,请问,从法律上来讲,他扣我工资这些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5-10-28 0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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