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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在一家工厂干了20天,每天工资30元。后来他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他,就另找了一份工作。当时工厂规定如果不干了要提前3天打招呼,否则就不付工资,而我朋友没有提前打招呼。后来他到厂里去找老板,老板只付给他一半的工资300元。请问工厂应不应该付给我朋友20天的满工资600元,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10-10-22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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