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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人在没有证人也没有做公证的情况下写下遗书,要把其所有的一间房屋赠予某朋友,这种遗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能够凭它来办过户手续? 二,其朋友是否需要在其立下遗嘱后二个月之内表示接受遗赠,其赠予行为才有效?否则无效?(所立遗嘱之事是双方愿意的) 三,如果要表示接受,那要怎样表示?需要什么手续? 四,遗书不小心遗失,其复印件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五,请律师见证遗嘱,是否同样具有公证的效力?大约的费用是多少?

其他 2010-10-22 2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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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遗嘱人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二,受遗赠人应当在两个月内表示接受.第三,理论上来说赠与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最好持有房产所有人的 .和本人接受赠与 .... 有效的书证材料.(若赠与方反悔,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建议办理赠与公证.第四,遗书需原件.第五,当遗嘱为代书及录音,口头等形式时,才需要见证人见证;遗嘱的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 有效,若需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本律师
  • 1,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有效;2,是需要在两个月内表示接受,3,一般是书面表示;4,要原件;5 ,效力一样,费用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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