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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份购买二手房,经双方商定140万元价格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双方商定后当天去县级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人员到场,一切证件合符要求,办事人员查找了有无其他房屋租赁登记记录,确认无记录后,同意受理办理过户手续,并开了受理单,后我全额支付了房款。5天后房管所电话通知我此房产有其租赁关系承在,并口头通知我暂停办理过户手续。二个月后收到了法院的承租方起诉书,起诉我方侵犯其优先购买权。2007年12月30日租赁合同到期,2008年3月26日被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判决后承租方至今未提出要求购房,出卖方也未退还房款,也不收取房租金。根据以上情况,现我继续主张要房,不知是否可取。

诉讼 2019-10-02 20: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法院认定有购房合同和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房管部门出具的)才能进行转让,你们面临的风险:1、房产证什么时候能下来?之后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2、房产证下来之后找不到卖方、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3、房价上涨,卖方反悔等。如何规避风险:1、约定高额违约金;2、最好让对方提供担保;3、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法院如何判要看到时候你们具体的诉讼主张及相关证据,如果所有共有人都同意,婚姻变化是不影响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的。
  • 出现民事纠纷最好是先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的,租房合同纠纷的起诉是这样的,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 1、你可以起诉要求归还房款的话,事实比较清楚,如果有损失,还可以要求房东赔偿; 2、如果你继续要房子,除非你推翻法院的判决,否则的话,只能是重新与房东谈过,并且要履行告知承租方的一系列手续。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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