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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00年分到一间房子,因独自抚养女儿无钱交押金,就没办理分房手续,且前住户拖欠房租,公司收回房子后,他也没办理退房手续,房管科领导同情我的处境,让我以前住户名字交租金。07年公司出售福利房,前住户(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将房子抢先买了,我能将房子争取回来吗?敬请解答!

诉讼 2009-03-30 01: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子没有卖给你之前还是公司的房产,他把这个房子抢先买了一定是单位同意卖给他的,你是否能争取回来,需要你和单位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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