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的刑事自诉案件,7月9日向法院递交的材料,7月13日法院来电说证据不足不能立案,当日即找到刑厅厅长说理:立案登记制只要诉状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立案。院方拖延了2个多小时才终于决定立案,同时我要求立案厅开具了接受诉讼材料的回执。8月5日,法院方面又来电要我过去,向我出示了“不予受理”的刑事裁定书,理由是“提供罪证不足”。而且告知当事人不服,可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5-08-10 11: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镇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