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14年7月1号来公司上班,在前天(即2015年8月4号)我们公司的人事行政经理找我谈话说,公司要优化人员,要将我辞退!而且要求我8月14号结算,然后我就说:“我的用工合同你们都没有给我”。谈话结束后就安排的人事的负责人员将合同找给我,并在一个表格上签字,标示已经领取的合同,拿到合同后看到合同上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而现在却提前10来天通知,请问公司应该怎么样赔偿我?谢谢!!

其他 2015-08-06 15: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