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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骑电瓶车沿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上班,途中恰遇一在建工地大门口倒出一辆(工地上专用的后挂10米左右的自己加工的)车,发生碰撞,受害人当场死亡,此车驾驶员没有操作证,大门口倒出时没有专职安全员指挥,大门很大程度上是非法开的(不容易看出是工地大门),工地上没有任何警戒标志,和私人造房子一样,现在交警大队已经受理,受害人家属认为施工单位由于生产安全不规范以至于酿成交通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可以同时赔偿吗?谢谢能解答

其他 2010-10-27 1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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