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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5年3月22日右脚脚面在上班时候被砸伤,去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看病,医生在做好手术的时候说,右脚脚面肌完全断裂,在2015年6月24日去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去鉴定伤残等级,2015年8月8日伤残等级下来了,但是出乎意料的是竟然没有评上等级,我现在的右脚还是很疼,右脚到现在一直是麻木的,导致大拇指和二拇指没有感觉,我想咨询一下,我对现在的评定不服,我需要再次向上申请吗。我以前遇到的也有类似的情况,但是他们都评定的是10级啊,为什么我现在是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啊。

其他 2015-08-08 1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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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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