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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先生: 05年我与对方签定合同,有效,合同约定4年,承包金7.6万,对方房租已交05年8.1至06.7.31止1万,后续房租违约未交,对方07年底向法院起诉我,解除合同,我也同意,对方要我支付已交承包金,我已按合同约定条件履行了合同义务,我的行为有合同条款所支持的,且履行合同无过错,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款项拒绝赔偿。但法院判决要我支付大部份4.9万,这观点对吗?有何法律依据?

诉讼 2008-12-01 2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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