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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工作至今四年了,第一年合同是3000元但平时加班费只有15元。第二次合同签一年期限,的是上海最低工资但当时工资已经有4500元平时加班费只有25元。第三年是长期合同签的也是上没最低工资平时加班费25元。第四年又重新签了一份合同是把我去年的平均工资分成了几个小板块,其中一项是节日加班费,当时说一年上够8个节假日才会发这个节假日工资。请问按照劳动法我前三年老板没按劳动规定按1.5倍付我的那个加班费还有今年这个节日加班费能通过法律仲裁拿到吗?谢谢

其他 2015-08-22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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