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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行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其他 2010-11-01 22:1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一般是不能获得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不可以。
  • 在几项法定情况前提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存在违法情节)
  • 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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