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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李敏于2010年1月1号入职现单位,签过二份劳动合同第一份2010年2月1日--2014年5月30止,第二份是2014年6月26日--2015年6月26止。合同上工资是这样写的:1500月薪做6天休1天,国内旅游,但实际上从入职那天起我们所有的员工都是每个月上28天班休息2天并且无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也都照常上班且不计算加班工资,现想请问沈律师:1:每月上班28天休息2天,这是算加班吗?如算加班那是几天?2:月新1500,做6休1,按现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还按劳动合同上月薪1500计算发薪是不是以经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了。每月发放工资构成:基本工资1500元,表现金80元,加班费0元,餐补240元,司龄工资300元,以上除了基本工资其它项每个月都是固定的数额,合计2120元。

其他 2015-08-28 1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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