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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在北京**签了6万7的装修合同,包括《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住宅室内三合一包干价精装修补充协议及工程施工补充条款》,按他们的说法,前一份是主合同,后一份是附加合同。当时让交20%说是主材定金,在25号我只凑到了10000,就先交了10000元,他们为了公司财务做账,25日当天就又让我签了一份5万元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这次没有签《**装饰住宅室内三合一包干价精装修补充协议及工程施工补充条款》,这样就交够了总价的20%,公司财务就可以做账了。两次签合同都没有拿到任何合同书。我同事在轻舟装饰签的合同轻舟做完说增项特别多,我不想让他们装了,8月26日提出要退合同,此时他们他们才拿出23日签下的《**装饰住宅室内三合一包干价精装修补充协议及工程施工补充条款》,说要依条款扣20%的违约金。签的6.7万和5万的合同在我们提出退约之前都没有盖**公章,没想到设计师骗我们说去财务那里问问合同我们能否带走(本双方都应该有一份的),拿过去之后财务说6.7万的合同没有做账,就说6.7万的合同作废,就把4月25日签的5万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和4月23日签的《**装饰住宅室内三合一包干价精装修补充协议及工程施工补充条款》给了我。说这两个是一套合同,并要依据里面规定扣我1万元的违约金。我想问4月23日签的《轻舟装饰住宅室内三合一包干价精装修补充协议及工程施工补充条款》(所谓的附加合同)对4月25日签的5万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所谓的主合同)有效吗?

刑事辩护 2015-08-28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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