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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公司从2000年10月上班至2015年8月,每月工资单位采取一部份上工资表、一部份打领条领取,在解除合同计算补偿金时,单位只依工资表上金额为基本工资计算,请问单位作法是否合法?,

其他 2015-09-30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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